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 |
ICS: |
67 |
HS: |
16;17;18;19;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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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在进口的原始设备制造商(OEM)食品生产/加工公司现场卫生检查的拟议的规则和清单 |
页数:韩语 |
使用语言:8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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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为了强化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2009年2月6日修订了食品卫生法案,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产品的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出口国的制造厂或加工厂进行现场卫生检查。以此为背景,拟议的法规提供了一份关于原料检查控制、设施和设备维护、职工培训等的详细清单,应当由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卫生检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食品安全保证和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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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2009年6月19日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指令No. 2009-170(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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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