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正常的使用方式要求将其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基于其性质,可以合理的预测由三岁以下的儿童在学习和游戏中使用的产品(ICS: 77.120;97.120 ) |
ICS: |
97.200.50;97.190 |
HS: |
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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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 -修订《危险产品法案》(含铅的消费品 – 接触嘴的)目录I第II部分的命令提案(9页,英语和法语)
-含铅的消费品(接触嘴的)法规提案(2页,英语和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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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在许多的研究中铅对幼儿的不良影响已经有大量的文件证明。儿童吸收摄取的铅的百分比大大超过成人,而且他们的发育器官和身体系统更易受铅的毒性作用影响。另外,幼儿把物体放在嘴里嚼的天性,使他们更可能接触消费品中的铅。
本法规提案规定了下列种类的消费品中每千克产品铅的总限量为90毫克(90 mg/kg):
(1) 除了厨房器具外,其正常使用方式要求将其放入使用者口中的产品;以及
(2) 基于其性质,可以合理的预测由三岁以下的儿童在学习和游戏中使用的产品。
本法规提案将确保受含铅量超标影响的产品不能在加拿大合法的进口、做广告或销售。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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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2009年6月20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838页—1848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后5至8个月之内 |
拟生效日期: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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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9/0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