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 |
ICS: |
97.190;97.200 |
HS: |
9501;9502;9503;39;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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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邻苯二甲酸盐(酯)法规提案(18页,英语和法语)
-修订《危险产品法案》(邻苯二甲酸盐(酯))目录I的命令提案(2页,英语和法语)
-修订危险产品(玩具)法规的提案(2页,英语和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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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全部或部分由含某些邻苯二甲酸盐(酯)软质乙烯基塑料组成的产品对于长时间吮吸或咀嚼软质乙烯基塑料的幼儿具有危害健康的潜在影响。国内行业已经采取自愿性行动,去除软质乙烯基塑料出牙嚼器、橡皮奶头及其它设计供幼儿放到嘴里嚼的产品中两种主要使用的邻苯二甲酸盐(酯)[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保证只有少部分的软质乙烯基塑料儿童用品在加拿大销售。大量的这些产品是在国外制造的,加拿大自愿性的限制并非始终适用。美国和欧盟基于在动物中的不良生殖影响[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或者尽管缺乏关于健康危险的科学确定性[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但在预防性基础上最近规定了软质乙烯基塑料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六种邻苯二甲酸盐(酯)的法定限量。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第II部分的限制是确保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或做广告的软质乙烯基塑料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含美国和欧盟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酯)的最有效措施。最后,提案提议将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软质乙烯基中DEHP、DBP和BBP每一种的浓度限制到不超过1 000 毫克/千克,以及以合理预测的方式,在软质乙烯基可能放入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情况下,将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软质乙烯基中的DINP、DIDP和DNOP每一种的浓度限制到不超过1 000 毫克/千克。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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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2009年6月20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849页—1870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后5到8个月之内。 |
拟生效日期:(a) 关于打算供促进四岁以下的儿童进食、吮吸或出牙用的儿童护理用品,本措施批准之日;以及(b) 关于打算供促进四岁以下的儿童放松、睡眠或卫生用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本措施批准后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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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9/0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