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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双酚A)的命令提案

更新时间:2009/7/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AN/279
通报日期:2009-07-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加拿大
2.负责机构:卫生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聚碳酸酯奶瓶
ICS: 55.100;67.230;67.250 HS: 39
5.通报文件的标题:修订《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双酚A)的命令提案
页数:英语和法语 使用语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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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含有4,4’亚异丙基二酚(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具有在新生儿和18个月以下的婴孩中造成有害影响的潜在性。少量双酚A迁移到放入聚碳酸酯奶瓶的热水和沸水或液体中可能促成新生儿和婴孩的口腔接触双酚A。最近的研究确定,双酚A潜在的不确定环境造成啮齿动物在早期发育期间神经学上的和动作的影响。已知的毒理动力学和新陈代谢数据显示了对新生儿和婴儿潜在的敏感性,经考虑认为当出现具有特征的危险时,适于应用预防的方法。为此原因,为了保护新生儿和婴儿的健康和安全,加拿大政府目前必须采取主动的措施。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禁止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是确保这些产品不再做广告、销售和进口到加拿大的最有效的措施。《危险产品法案》规定权力机构应禁止或限制对,或可能对健康或安全具有危险的产品。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相关文件:2009年6月27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925页—1937页(英语和法语)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后5至8个月之内
  拟生效日期:本措施批准之日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9/10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