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美国农业部,粮食检验、包装食品生产厂和牲畜围栏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稻米 |
ICS: |
67.060 |
HS: |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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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加工用的粗米、糙米,以及去壳米的美国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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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美国农业部(USDA)提议修订关于加工用的粗米、糙米,以及去壳米的美国标准,修改要求,将目前在混合米官方证明的等级栏中提供的某些信息移动到检验证明的结果部分。这些拟议的修改提高了检验证明的效用,并且作为结果将有助于促进混合米的销售。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2009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FR)第74卷第30015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7编第868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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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8/2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