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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生产用沼液可持续生产要求的法令草案(129页,德语)。无约束力的英语译文将在短时间内公布在网页上:http://www.erneuerbare-energien.de/inhalt/40712/

更新时间:2009/7/1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DEU/9
通报日期:2009-07-1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德国
2.负责机构: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沼液和化石燃料受到本草案影响
ICS: 75.160 HS: 27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电力生产用沼液可持续生产要求的法令草案(129页,德语)。无约束力的英语译文将在短时间内公布在网页上: http://www.erneuerbare-energien.de/inhalt/40712/
页数:德语 使用语言: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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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在过去,沼液生产是造成大量环境损害的原因(包括如刀耕火种清除热带雨林这样的活动及损失生物多样性这样的影响)。通报的法令旨在确保用于电力生产且符合可再生能源法(EEG)相应支付框架的沼液以完全符合生态及社会可持续性约束标准的方式生产。因此,以非可持续性方式生产的沼液将不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EEG)相应支付框架。这可以确保大量增加的能源相关生物量使用不再对自然系统、气候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自2010年1月1日起,符合可再生能源法(EEG)基本税则(对于沼液)将与符合农业用地可持续管理特殊要求及保护值得特殊保护的景观联系在一起。此外,电力生产用沼液必须按照相关完整价值产生链证明有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潜能。这些要求符合欧盟指令2009/28/EC批准的欧洲标准要求。对于能源作物发电的额外奖金(能源作物奖金)将规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保护环境及保护自然。另外,法令规定建立确保符合规定标准的有效私营经济认证及管理系统,遍及价值产生链的所有部分,这使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始终明确完整地检查其商品质量。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见上
8.相关文件:2001年6月21日生物量法令(联邦法律公报I p. 1234),经2005年8月9日法令第1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 p. 2419) 2003年1月14日宣布的联邦数据保护法(联邦法律公报I p. 66),经2006年8月22日法案第1条最新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 p. 1970) 2002年9月26日宣布的联邦污染控制法(联邦法律公报I p. 3830),经2007年10月23日法案第1条最新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 p. 2470) 2006年7月15日的能源税法(联邦法律公报I p. 1534),经2006年12月18日法案第1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 p. 3180) 2008年10月25日的可再生能源法(联邦法律公报I p. 2008) 2002年9月4日宣布的生态管理和审核法案(联邦法律公报I p. 3490),经2008年3月17日法案第11条最新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 p. 399) 2004年12月22日的环境信息法(联邦法律公报I p. 3704) 2003年1月23日宣布的行政程序法(联邦法律公报I p. 102),经2008年12月17日法案第10条最新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 p. 2586)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1年3月19日法规(EC) No 761/2001关于允许各类机构自愿参加共同体生态管理和审核(EMAS) (OJ L 114 , 2001年4月24日, p. 1) 理事会2005年9月20日法规(EC) No 1698/2005关于通过用于农村发展的欧洲农业基金支持农村发展(OJ L 277 , 2005年10月21日, p. 1) 理事会2009年1月19日法规(EC) No 73/2009根据一般农业政策制定直接支持农民计划及制定某些支持农民计划的一般规则(OJ L 30 ,2009年1月31日, p. 16)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年4月23日指令2009/28/EC关于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及修订和随后撤销指令2001/77/EC 和 2003/30/EC(OJ L 140, 2009年6月5日, p. 16) 欧洲标准EN 45011, 指南 ISO 65: 1996, ISO/IEC 60: 2004, ISO 19011: 2002 1971年2月2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OJ L 336 , 1994年12月23日, p. 68)
9.拟批准日期:2009/07/15
  拟生效日期:第24条和第34条第2款2010年1月1日生效。法令其余部分在颁布之后4星期生效。然而,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法令不适用于电力生产用沼液。特别条款适用于2010年使用的沼液(第78条)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