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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将威百亩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理事会决议草案。

更新时间:2009/7/1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EEC/285
通报日期:2009-07-1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欧盟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威百亩(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ICS: - HS: 3808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不将威百亩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理事会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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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规定了威百亩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然而,在不能获得可选择的物质的情况下,规定包括了准予对这些成员国某些有限的农作物比较久的逐渐停止发布授权。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对于有关物质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威百亩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在对这种活性物质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由于残留物调查不充分和缺少关于相关联的杂质(DMTU)的信息,所以消费者风险评定不能最后定稿。另外,由于缺少针对相关的代谢物(MITC)和杂质(DMTU)在土壤中迁移率的适当数据,所以关于潜在的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评定不能最后定稿。因此,在法定最终期限内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不可能做出威百亩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标准的结论。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威百亩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8.相关文件:1991年7月15日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1991年8月19日的官方公报L230,第1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91L0414:20070201:EN:PDF
9.拟批准日期:2009/09
  拟生效日期:批准日期后6个月内,成员国必须撤回所有的,对含有威百亩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的授权,在本提案附件中列出的授权除外(不迟于2014年12月31日撤回)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