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环境、运输、能源及通信部(DETEC),CH-3003伯尔尼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新客车
|
ICS: |
|
HS: |
8702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新客车生态标签的法令(生态标签法令,UEV)”草案,2009年7月草案
|
页数: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法令规定在瑞士销售的新客车自2011年1月1日起必须粘贴生态标签。生态标签是人们在购买新客车时的信息工具。基于EC指令1999/94/EC的现行能源标签内容将不加修改地整合进未来生态标签中并以生态积分(EP)的形式提供关于车辆环境影响的附加信息。作为基本生命周期评价的一部分,每种客车排放的综合环境影响是根据类型检测数据计算的。单独生态积分可以合计到总积分。生态积分低的客车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燃料效率和特殊环境影响限制,客车被分为不同的生态标签类型。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目前在瑞士,机动车客运交通的环境污染和燃料需求仍是未解决的问题。生态标签的目的是今后促进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客车企业。为实现此目标,从2011年起引入生态标签。生态标签相当于一个为客车购买者提供关于客车燃料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影响信息的工具。 |
8.相关文件:法律基础:能源法(EnA) (SR730.0),16页,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http://www.admin.ch/ch/d/sr/c730_0.html)。环境保护法(EPA) (SR814.01),44页,英语、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http://www.admin.ch/ch/e/rs/814_01/index.html) |
9.拟批准日期:2010/02/15 |
拟生效日期:2010/08/01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