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丙烯醛、华法林、华法林钠、二嗪农、磷化镁、磷化铝、溴鼠灵 |
ICS: |
65.100.10 |
HS: |
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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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丙烯醛、华法林、华法林钠、二嗪农、磷化镁、磷化铝、溴鼠灵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关于不将某些物质和二嗪农包括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生物杀灭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
页数: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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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丙烯醛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6页,英语)
- 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华法林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7页,英语)
- 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华法林钠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7页,英语)
- 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磷化镁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7页,英语)
- 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磷化铝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7页,英语)
- 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溴鼠灵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6页,英语)
- 关于不将二嗪农包括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生物杀灭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5页,英语)
- 关于不将某些物质包括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生物杀灭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13页,英语)
这六项委员会指令草案将丙烯醛、华法林、华法林钠、磷化镁、磷化铝、溴鼠灵包括在欧洲共同体的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这些物质可以在生物杀灭产品中使用。
这两项委员会决议草案关于行业必须在开始就通报其提交关于这些物质的风险和功效评定计划 – 并且在此基础上允许其保留在生物杀灭制品市场的活性物质列表。然而,当到了提交该信息的最终期限时,却没有提交文件档案。因此,这些物质将不在由生物杀灭制品指令98/8/EC的第16(2)条规定的10年审议程序中审议,并且现在应当做出一项决议,在12个月的逐步淘汰期之后,将这些物质从生物杀灭制品市场除去。对于在驱跳蚤器中使用的二嗪农已经规定了较长的逐步淘汰期,依照可适用的欧盟法规,允许对其授权作为兽药产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协调欧盟生物杀灭制品市场 |
8.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生物杀灭制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8/8/EC(1998年4月24日的官方公报 L 123,第1页)(欧盟所有语言)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1998:123:SOM:EN:HTML |
9.拟批准日期:2010/03/01 |
拟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起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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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