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天然矿泉水和泉水 |
ICS: |
67.160 |
HS: |
2201;2202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使用活性氧化铝从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中除去氟化物的条件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使用活性氧化铝从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中处理除去氟化物的条件,对于这些条件欧洲食品安全局已经给予赞成的意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相关文件: 2009年6月18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开发和销售天然矿泉水的指令2009/54/EC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64:0045:0058:EN:PDF 和2003年5月16日的,制定天然矿泉水成分的列表、浓度限制和标签要求,以及天然矿泉水和泉水加工过程中臭氧饱量气体的使用条件的委员会指令2003/40/EC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3:126:0034:0039:EN:PDF |
9.拟批准日期:预期的批准日期为2010年2月中旬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应当于2010年3月1日实施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