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
2.负责机构:经济贸易能源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的热水锅炉基本要求和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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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7.060 |
HS: |
8402;8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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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批准“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的热水锅炉基本要求和合格评定”技术法规的部长理事会决议草案 |
页数:阿尔巴尼亚语 |
使用语言:10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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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既规定了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的燃水锅炉基本安全要求,又规定了其合格评定程序。草案规定了适用于使用液体燃料或气体,额定功率不小于4千瓦和不大于400千瓦的新的热水锅炉的能源效率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技术法规规定了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的热水锅炉投放市场的规则、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合格评定。 |
8.相关文件:基于由指令93/68/EEC、2004/8/EC、2005/32/EC和2008/28/EC修订的指令92/42/EEC。 |
9.拟批准日期:2009/12 |
拟生效日期: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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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