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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茶(花茶)(8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更新时间:2009/9/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43
通报日期:2009-09-0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调味茶(花茶)
ICS: 67.140.10 HS: 0902 
5.通报文件的标题:调味茶(花茶)(8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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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调味茶(花茶)”第7.1 和第 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容器应当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过、清洁、干燥并且牢固; 2. 容器应当能够保持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改变; 3. 容器应当能够防止昆虫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气味进入; 4. 如果茶叶包装在小袋中,这些袋子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茶叶的可溶解固体透过; 5. 袋子应当包装在硬纸包装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调味茶类型(红茶-绿茶-速溶); •使用的香料名称; •其它添加剂;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不超过生产日期24个月。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 GSO“调味茶(花茶)”;- 食品法典标准:CAC 275/1975 Rev. 2007 Amen.2008 “奶油乳酪”;- 埃及标准ES 3955/2005;- 卫生部通报:泰国茶叶标准No. 2543/2000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