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局 (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大豆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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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 |
HS: |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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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大豆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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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7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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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大豆饮料”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的、密封的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原味的或调味的,以及调料的类型(如果使用);
• 使用说明书;
• 贮存条件;
• 不得在标签上提及措词“乳”或“乳饮料”;
• 净质量;
• 不得超过第7条中规定的保质期限。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大豆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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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