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负责机构: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玻璃板(HS: 7003.12.20.00;7003.12.90.00;7003.19.90.00; 7004.20.90.00;7004.90.90.00;7005.10.90.00; 7005.21.90.00;7005.29.90.00) |
ICS: |
81.040 |
HS: |
7003;7004;7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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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工业部强制性执行关于玻璃板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SNI 15-0047-2005玻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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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规定,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在国内分销和销售的玻璃板应当达到SNI要求。因此,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当持有使用SIN标志的产品证书,并且应当遵照SNI的要求。
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当由已经由印度尼西亚认可机构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即Komite Akreditasi Nasional (KAN),或由工业部指定的认证机构通过下列各项予以发放:
a. 对照SNI要求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测试;
b. 关于执行质量管理体系(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或其修订版,或其它经认可的QMS的审核。
测试应当由已经由KAN或与KAN签订双边认可协议(MRA)的其它认可机构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
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是负责执行该法令的公共机构,并且应当提供覆盖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的本法令的技术指导。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玻璃板应当达到SNI 15-0047-2005 玻璃板中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和包装(可以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本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 保护消费者; 2. 提高玻璃板产品的质量; 3. 确立公平贸易竞争。 |
8.相关文件:应用/执行关于玻璃板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技术指导。 |
9.拟批准日期:通报后2个月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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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