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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幅(AM)声音广播服务发射设备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要求的国家技术法规

更新时间:2009/10/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VNM/6
通报日期:2009-10-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越南
2.负责机构:信息通信部(MI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无线电和电视设备
ICS: 33.160.20 HS: 8525;8526;8527;8528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调幅(AM)声音广播服务发射设备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要求的国家技术法规
页数:越语 使用语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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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新的技术法规规定了关于在526.5 千赫至1606.5 千赫中频波段;以及在3.2 兆赫至 26.1兆赫高频波段工作的,调幅声音广播服务发射设备电磁兼容(EMC)和无线电频谱的要求。本技术法规基于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ETSI EN 302 017-2 V1.1.1 (2005-09)。本技术法规将作为调幅声音广播设备合格评定的标准。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国家无线电频率网络和消费者利益
8.相关文件:- ETSI EN 302 017-2 V1.1.1 (2005-09)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