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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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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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OOIT) |
页数:法语和德语 |
使用语言:4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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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OOIT)。本修订采用了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在由输电(PLT)线网引起干扰的情况下使用的限制。本修订同样还影响到某些频段的使用。本修订提出了在87.5-108兆赫广播波段允许数字调制的可能性。其同样还涉及GSM900频段的延伸:873-915兆赫向上连接(用户设备发射频率)、918-960兆赫向下连接(基站发射频率),以及873-960兆赫(中继器)。某些铁路应用的频段已经改编。其涉及到下列频段:欧洲环线应用的7300-23000千赫和欧洲应答器应用的984-7484千赫。516-8516千赫不能在新的欧洲环线应用中使用;现有的应用只能够使用该频段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依照欧盟委员会关于SRD的最新决议,非特定的短程无线电装置(SRD)在下列频段的使用要求已经更新:863-865兆赫、 865-868兆赫、868-868.6兆赫、868.7-869.2兆赫、869.4-869.65兆赫和869.7-870兆赫。470-790兆赫频段可以在将来用于所有的无线话筒(关于广播的应用不再有更多的限制)。许可证仍然强制性使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考虑到依照CEPT/ECC的建议和决议无线电频谱分配的变化,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OOIT)必须修订。修订同样也有助于解决由输电线网引起的干扰问题。 |
8.相关文件:2002年6月14日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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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12/0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