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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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53.020.20 |
HS: |
8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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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36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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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条为强制性内容,其他为推荐性内容。强制性内容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基本安全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体健康安全 |
8.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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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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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