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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更新时间:2009/10/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85
通报日期:2009-10-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起重机械
ICS: 53.020.20 HS: 8426
5.通报文件的标题: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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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条为强制性内容,其他为推荐性内容。强制性内容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基本安全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体健康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