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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员头盔

更新时间:2009/10/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89
通报日期:2009-10-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
ICS: 13.340.20 HS: 6506 1000  
5.通报文件的标题:摩托车乘员头盔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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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第4.1.1(d项除外)、4.1.4、4.1.5、4.2,6.2、7.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内容为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性能、型式检验、标志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摩托车乘员人身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