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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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9.220 |
HS: |
8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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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66/EC,制定关于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规则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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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所有便携式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标有容量标签。该容量标签的目的是在购买便携式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易于理解的和可比较的信息。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要求。为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公平竞争,以及制造商一致的质量值,确定这些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是以现行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为基础做出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过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容量标签统一的、可控制的和可复验的方法,确保了制造商公平和一致的质量值。在购买这些电池和蓄电池时,同样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有用的、易于理解的和可比较的信息。 |
8.相关文件:2006年9月6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电池和蓄电池,并且撤销指令91/157/EEC的指令2006/66/EC(2006年9月26日的官方公报L 266,第1-14页);该指令最近由指令2008/103/EC修订(2008年12月5日的官方公报 L 327,第7-8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2006L0066:EN:NOT 指令2006/66/EC(统一的版本):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6L0066:20081205: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09年2月底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第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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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