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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烟

更新时间:2009/10/23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52
通报日期:2009-10-23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嚼烟
ICS: 65.160 HS: 24
5.通报文件的标题:嚼烟
页数: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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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嚼烟”的第7.1、7.2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不会影响其性质的适当的容器内。   • 为了防止产品污染,包装应当以卫生的方式进行。   考虑到根据“烟草制品标签”规定的要求,本法规草案详述标签要求如下:   - 种类;   - 产品名称和商标;   - 原产地;   - 尼古丁含量;   - 包装时的净重;   - 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年-月),保质期不超过6个月。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海湾标准GSO“嚼烟”; -埃及标准No.1877/2005“嚼烟”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