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烟斗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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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5.160 |
HS: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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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烟斗丝 |
页数: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9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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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烟斗丝”第7.1、7.2和第10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烟斗丝应当包装在不影响产品特性的适当容器中;
•为防止产品污染包装应以有益健康的方式完成。
考虑到“烟草产品标签”要求,法规草案规定了以下标签要求:
- 等级;
- 产品名称和商标;
- 原产地;
- 烟碱含量;
- 包装后净重量;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月-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烟斗丝”;-埃及标准No.611/2005“烟斗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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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