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捷克计量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金属容积测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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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7 |
HS: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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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草案-对法定测量器具规定计量和技术要求的一般措施,包括法定测量器具型式批准及鉴定检测方法:“金属容积测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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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一般措施草案对法定测量器具规定了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法定测量器具型式批准及鉴定检测方法,在本草案中是指金属容积测量器具。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金属容积测量器具是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3条第3款规定的法定测量器具,因此须受国家计量管制,即型式批准和鉴定。目前关于这些测量器具的特殊计量和技术要求仅包含在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规定中。通过把要求插入到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24c条规定的有约束力的一般措施中调整这一状况,以避免产生执行问题。 |
8.相关文件: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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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1/1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