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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更新时间:2009/11/1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96
通报日期:2009-11-1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豆类农作物种子
ICS: 65.020.20 HS: 1209
5.通报文件的标题: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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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假劣种子贸易,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
8.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