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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管理)法案修正提案

更新时间:2009/11/2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SGP/7
通报日期:2009-11-2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新加坡
2.负责机构:新加坡健康促进委员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由HS编码2401、 2402、 2403覆盖但不限于这些HS编码的所有烟草制品,包括烟草衍生物(提炼物)和烟草代用品(尼古丁)
ICS: 65.160 HS: 24
5.通报文件的标题:吸烟(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管理)法案修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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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为了保护人类健康,CAST(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管理)法案中要求,烟草制品上的焦油和尼古丁定量标签由一般健康信息取代;不存在关于烟草制品的误导性标签;降低焦油和尼古丁的最大限量,以及小雪茄以20支或更多支的包装出售。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只为了将其从新加坡运出而进口的烟草制品。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8.相关文件:2003年的吸烟(管理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法案,可在http://statutes.agc.gov.sg/获取。
9.拟批准日期:2010年初
  拟生效日期:2010年初,条款4 (c)、 7 (b)、 11除外,这些将于2011年初颁布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