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新加坡 |
2.负责机构:新加坡健康促进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由HS编码2401、 2402、 2403覆盖但不限于这些HS编码的所有烟草制品,包括烟草衍生物(提炼物)和烟草代用品(尼古丁)
|
ICS: |
65.160 |
HS: |
24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吸烟(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管理)法案修正提案
|
页数: |
使用语言: |
下载:
|
|
6.内容简述:为了保护人类健康,CAST(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管理)法案中要求,烟草制品上的焦油和尼古丁定量标签由一般健康信息取代;不存在关于烟草制品的误导性标签;降低焦油和尼古丁的最大限量,以及小雪茄以20支或更多支的包装出售。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只为了将其从新加坡运出而进口的烟草制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03年的吸烟(管理烟草制品的广告和销售)法案,可在http://statutes.agc.gov.sg/获取。 |
9.拟批准日期:2010年初 |
拟生效日期:2010年初,条款4 (c)、 7 (b)、 11除外,这些将于2011年初颁布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