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519)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隐形眼镜 |
ICS: |
11.120;13.120 |
HS: |
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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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明舒康医药有限公司;提出色素添加剂申请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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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现宣布明舒康医药有限公司提出修订色素添加剂法规申请,对隐形眼镜中色素添加剂二钠1-氨-4-[[4-[(2-溴-1-氧代烯丙基)氨]-2-磺酰苯基l]氨]-9,10-二氢-9,10-蒽醌-2-磺酸(CAS Reg. No.70209-99-3)的安全使用作出规定。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
8.相关文件:2009年11月18日联邦纪事(FR)第74卷第59560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73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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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申请公告公布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意见;然而,如果最终法规公布,仅处理最终法规公布之前提交的意见。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