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牙买加 |
2.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可运输气体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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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3.020.30 |
HS: |
7311;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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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牙买加标准 可运输气体容器规范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64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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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是牙买加标准JS 25:1992可运输气体容器规范的修订。标准规定了永久、液化和溶解压力气体运输容器的材料、设计、结构和检验要求。标准适用于容量0.5L至150L (150kg)的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加工纵向和/或横向接缝钢制容器。
本标准不包括在相应参考温度下气体温升压力低于25bar的便携式灭火器的设计和生产。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修定本标准以合并3类气体(永久、液化和溶解)运输使用的纵向和横向接缝容器,包括溶解乙炔使用的容器。标准旨在确保容器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 |
8.相关文件:标准公告将公布在牙买加官方公报上。补充公告,规章制度。批准时,文件作为牙买加标准公布并且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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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