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蜂王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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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80.10 |
HS: |
04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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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蜂王浆(9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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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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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蜂王浆”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从蜂房采集后产品应立即包装在中性、消过毒的黑色玻璃容器中以保持产品物理特性;
•容器应当装满以防止空气对产品的影响;
•容器应当密封良好,在装卸与存储时产品不产生不良变化;
•产品可以以干制品或胶冻形式包装在胶囊中。
草案还规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蜂王浆);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存储要求;
•对于干制品或胶冻形式的产品,产品在室温下(不超过25ºC)应当能保存2年;
•警告声明:对某些人可导致过敏,不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食用;
•按照性别、类型和具体情况制定的使用说明。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GSO“蜂王浆” -E.S2914“蜂产品-蜂王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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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