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负责机构: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基础产业总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塑料制品(译者注) |
ICS: |
83. |
HS: |
3925.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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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工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强制性国家标准SNI 7276:2008塑料制品 – 立式圆柱水箱 – 聚乙烯(PE)的法令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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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令草案规定了所有国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塑料制品 – 立式圆柱水箱 – 聚乙烯(PE)应当遵守SNI的要求。因此,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当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并且应当遵照SNI的要求。
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下列程序发给:
a. 以SNI要求为标准的产品质量符合性测试;
b. 审核质量管理系统(QMS) SNI ISO 9001-2008或其修订版;或其它经认可的质量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
测试应当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工业部指定的测试实验室进行。
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基础产业总局是负责本法令执行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本法令的技术指导,该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塑料制品 – 立式圆柱水箱 – 聚乙烯(PE)应当符合SNI 7276:2008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以及包装。(可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本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保护消费者; 2.提高塑料制品 – 立式圆柱水箱 – 聚乙烯(PE)的质量; 3.建立公平的贸易竞争。 |
8.相关文件:实施/执行关于塑料制品 – 立式圆柱水箱 – 聚乙烯(PE)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技术指导 |
9.拟批准日期:通报后2个月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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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