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TTS/UL 859: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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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97.180.00 |
HS: |
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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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88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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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要求包括按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达电子布线规范-第1部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使用的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如卷发器、吹风机、梳子、发刷及类似电器。
要求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250V的电器或以下安全标准管辖的电器:
•医疗和牙科设备标准,UL 544;
•医疗电气设备标准,第1 部分:通用安全要求,UL 60601-1;
•个人卫生和保健设备标准,UL 1431;
•理发和刮脸器具标准,UL 1028;
•发动机驱动的按摩和训练设备标准,UL 1647;
•电热垫标准,UL 130;
•商用电动个人修饰用具标准,UL 1727。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或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 |
8.相关文件:UL 859,UL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安全标准,2007年8月30日,包括2009年12月30日之前的修订 |
9.拟批准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拟生效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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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4/0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