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空气制动系统 |
ICS: |
43.04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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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技术标准文件No. 121,空气制动系统 – 修订3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1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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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特此通告,依照《机动车辆安全法案》的第12项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16和17项,交通部已经修订了技术标准文件(TSD) No. 121,空气制动系统,本文件规定了配备空气制动系统的车辆制动系统的性能和设备要求。
(TSD) No. 121,空气制动系统使用了相同标题的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 121,并且在机动车辆安全法规附件IV的第121项中参照编入。
本修订要求绝大多数新的牵引车能够在低于先前所要求距离30%以下的距离完全停止。目的是减少与牵引车运输机组碰撞相关的恶性事故和伤害。这项新要求将加速使最新的制动系统技术引入到北美货物牵引车中,并且将有助于卡车驾驶员避免与其它车辆碰撞。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安全 |
8.相关文件:2010年5月8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139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2010/05/08 |
拟生效日期:2010/11/08。强制性遵守将基于车辆设计逐步采用,最后阶段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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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