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574)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固定压燃式点火和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 |
ICS: |
13.040; 27.020 |
HS: |
8407; 8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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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固定压燃式点火和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性能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4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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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111(b)项,环保署提议修订新的固定压燃式点火内燃发动机的性能标准。本规则提案将对排量大于或等于每缸10升和每缸低于30升的固定压燃式点火发动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与新近修订的类似的移动源船用发动机标准相一致。本行动同样还提议对受到影响的发动机物主和操作员规定补充的适应性,并且将改正最初的性能标准中较小的错误。另外,本行动提议修订排量为或大于每缸30升的发动机的要求,与类似移动源船用发动机,以及不是通过联邦资助公路系统获得的阿拉斯加农村部分的发动机新标准保持更紧密的一致性。最后,本提案将对新的火花式点火内燃发动机的性能标准做出较小的修订,反映出压燃式点火发动机某些拟议的修订,这些修订在适当的情况下为固定内燃发动机的法规提供了一致性。本标准提案不迟于2030年将每年预计减少1,100吨氮氧化物、每年预计减少38吨颗粒物,以及每年预计减少18吨碳氢化合物。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10年6月8日的联邦纪事(FR)第75卷第32612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1039、1042、1065和1068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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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8/0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