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动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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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97.200.50 |
HS: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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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电动玩具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6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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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要求适用于电动玩具,包括使用120V额定电压、不必执行所复制器具的预定功能的微缩模型。玩具的包装,包括与玩具一起使用的包装材料,被视为玩具的一部分,适用于本要求。为3岁以上儿童玩耍设计的、生产或销售的电动产品被视为玩具。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以防止假冒、欺诈、误导标签、伪劣产品(玩具)及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充分信息 |
8.相关文件:UL 696,UL电动玩具安全标准,2010年2月17日 |
9.拟批准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拟生效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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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7/0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