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计量参数自动核对的自动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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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7 |
HS: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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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草案 – 一般性质的措施,规定了指定的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鉴定指定的测量装置:“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计量参数自动核对的自动液位计”的测试方法 |
页数:捷克语 |
使用语言: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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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这项一般性质的措施规定了指定的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鉴定指定的测量装置,这里指的是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计量参数自动核对的自动液位计的测试方法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依照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Coll.第3(3)项,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计量参数自动核对的自动液位计是指定的测量装置,并且因此是属于国家计量管理,即,鉴定的。目前,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法规中存在关于这些测量装置的具体计量和技术要求。这种事态必须依照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Coll.第24c项,通过将要求包括进具有约束力的一般性质的措施来纠正,以防在其实施中出现问题。 |
8.相关文件: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Coll.; • 经修订的,法案No. 500/2004 Coll.第171项 et seq.,管理法规。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2010年9月13日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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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8/3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