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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修订“要求指定化妆品成分标明有效期的法规”提案

更新时间:2010/7/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KOR/279
通报日期:2010-07-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韩国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 71.100.70 HS: 33
5.通报文件的标题:部分修订“要求指定化妆品成分标明有效期的法规”提案
页数:韩语 使用语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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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修正提案强制性要求化妆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容器、包装或标签上标明安全信息和使用说明。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并促进公众健康
8.相关文件:2010年6月17日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预告NO. 2010-142(韩语)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