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菲律宾 |
2.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冷轧碳素薄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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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77 |
HS: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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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BPS备忘录通告No.13:2009系列 – 根据PNS 127:2004的冷轧碳素薄钢板强制性认证实施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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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通报覆盖了商品级和冲压级冷轧碳素薄钢板。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有关各方的信息、准则和遵守,并且为了所有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经销商/零售商和其它相关各方的遵守,以及为了安全和保护 |
8.相关文件:DAO 1: 2008 – 部颁行政命令No. 1 – 共和国法案7394,或者称为菲律宾消费者法案,或者关于标签和合理包装的1993系列部颁行政命令No. 2有关物质的第IV章的实施细则和法规附录。 DAO 2: 2007 – 2007系列部颁行政命令No. 2 – 定义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服务提供商和/或其代理商对于由菲律宾标准认证标志计划及其规定的违反规定处罚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DAO 4:2008 – 2008系列部颁行政命令No. 4 – 关于菲律宾标准(PS)质量或安全认证标志计划的新规则和法规。 DAO 5:2008 –2008系列部颁行政命令No. 5 – 关于根据产品认证标志计划签发进口商品清关(ICC)的新规则和法规。 |
9.拟批准日期: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拟生效日期: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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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4/2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