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农林食品渔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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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 |
HS: |
0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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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畜产品卫生法”的总统令和部颁法令修订提案 |
页数:韩语 |
使用语言:44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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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农林食品渔业部(MIFAFF)提出修订关于“畜产品卫生法”的总统令和部颁法令,以便提供修订的和最新的法律规定,该法案已于2010年5月25日修订并颁布。本草案的主要内容反应出扩大了卫生教育、加强了公众告知、修改了行政处罚、罚款及刑事处罚并且扩大了HACCP认可范围的规定。草案还包括监管改革及对现行规定不足的补充。
- 修订关于“畜产品卫生法”的总统令
1)提出在整个批发和销售渠道中鸡肉、鸭肉强制包装要求;
2)提出可食用蛋类中的鸡蛋强制包装新规定;
3)建立切割加工畜产品的新行业(畜产品切割销售行业),如向消费者提供新鲜发酵火腿及直接销售部分切块;
4)建立专门收集和批发鸡蛋的新行业(壳蛋销售行业);
5)按照上限修订了罚款和处罚标准。
- 修订关于“畜产品卫生法”的部颁法令
1)关于畜产品HACCP检验与评定方法及程序,地方政府官员及KOLPHAS(韩国畜产品HACCP认可服务中心)主席应通过记录审查和现场观察执行官方检验之后向NVRQS(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提交月度报告;
2) 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应指明进口畜产品可能改变原始用途的项目并应与地方当局分享信息;
3)对通过电子商务和电子定单消费的畜产品制定取样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交货可以认可并且颁发不需要取样的证明;
4)畜产品切割销售行业只有火腿和干酪制品可被认可;
5)规定新行业如畜产品切割销售行业和壳蛋销售行业运营商的责任,部分修订现行运营商责任;
6)关于错误标签和夸大广告范围的理论解释,明确了含糊或不恰当的规定;
7)要求行业运营商及雇员每年进行卫生教育;
8)确定了处罚措施由刑事处罚改为罚款的轻微违法列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向消费者提供正确信息 |
8.相关文件:韩国官方公报,农林食品渔业部公告No.2010-261、No.2010-262(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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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