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M、N和L,以及O种类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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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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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根据车辆安全测试指南的公告(4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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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交通部计划通过修订车辆安全测试指南,调整M、N和L,以及O种类电动车的安全要求。 本修订草案包括了修订动力制动、在碰撞事故中保护驾驶员防止转向、在侧面碰撞事故中保护乘员、在正面碰撞事故中保护乘员的转向控制系统,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现行要求。对于M、N、O 和L种类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将采用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R10的EMS要求。对于最高设计速度超过25千米/小时的M、N种类电动车,将采用基于UN/ECE R100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防电击、在有电压的情况下防止直接接触零部件,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和氢气排放测试等。 对于L种类电动车,将采用关于电动摩托车的安全法规,该法规引用了TES电动摩托车安全规范和测试程序、大型乘用车防火灾危险的车辆安全测试指南,以及CNS 0980241:补充使用锂电池的电动摩托车安全测试程序(草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 |
8.相关文件:车辆安全测试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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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9/3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