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通信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IPTV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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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 |
HS: |
8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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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IPTV技术标准”( 韩语,待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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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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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旨在确定可互换IPTV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通过私营标准机构TTA (电信技术协会)制定的IPTV可互换CAS(iCAS)标准实现IPTV终端设备(机顶盒)的互用性。iCAS标准不是指条件接收系统自身,而是IPTV终端设备安全下载和管理CAS S/W组件(KT CAS, SK CAS, Coretrust CAS等)的技术规范,当消费者预订和更改IPTV服务提供商时。iCAS也适用于其它CAS S/W组件,由于其具有可互换性。iCAS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者可以独立于IPTV服务提供商,即消费者可以在零售市场购买终端设备并且不需要改变IPTV终端设备就可以更改IPTV服务提供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TTAK.KO-08.0023, IPTV可互换CAS(iCAS) |
9.拟批准日期:2010/08/ |
拟生效日期:2010/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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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