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墨西哥 |
2.负责机构:能源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非便携式液化石油气(LPG)容器
|
ICS: |
23 |
HS: |
7311;7613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PROY NOM 009 SESH 2010:非便携式液化石油气(LPG)容器。规范和测试方法 |
页数:西班牙语 |
使用语言:45 |
下载:
|
|
6.内容简述:在本墨西哥官方标准中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取决于其用途和尺寸归类为下列种类中的一种:
种类A:在蓄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站安装在室外的,标称容水量在5,000至455,000升之间的容器。如果此种容器是球形的,其最大容水量应当为378,000升。
种类B:安装在液化石油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室外的容器。种类B容器分为以下两个分类:
种类B1,标称容水量在100至1,000升之间的;以及种类B2,标称容水量在1,000 至 5,000升之间的。
种类C: 用作以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内燃发动机燃气罐的,最大容水量为300升的容器。种类C容器分为以下分类:
种类C1:容器的罐体上附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
种类C2:所有容器的头部附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
种类C3:容器的罐体和所有容器的头部附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
种类D:用于由油槽汽车、拖车或半拖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最大容水量为55,000升的容器。
种类E:容水量超过378,000升,环境温度的球形容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所通报的文本规定了不暴露在人工加热、打算在蓄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站、作为内燃发动机的燃气罐,以及由油槽汽车、拖车或半拖车运输液化石油气使用的非便携式加压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规范。文本同样还规定了涉及安全和测试方法,以及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规范。 |
8.相关文件:2010年8月31日的官方公报。可在http://www.dof.gob.mx/ 获取。 |
9.拟批准日期:作为墨西哥官方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 |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80天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10/2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