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运销局(AM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有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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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07.080;67.120 |
HS: |
16;17;18;19;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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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国家有机;修订国家允许和禁止物质(家畜)列表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6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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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暂定规则宣布与2010年4月29日国家有机标准局(NOSB)的建议相一致,该建议修订国家列表中一种物质(甲硫氨酸)的注释,延长其在有机家禽生产中使用直到2012年10月1日,在每吨饲料合成甲硫氯酸最高标准:产蛋鸡- 4磅;肉鸡 – 5磅;火鸡和其它禽类 – 6磅。国家有机标准局同样还建议延长准许从2012年10月1日前至2015年10月1日,并且降低每吨饲料合成甲硫氯酸最高允许标准配给量到产蛋鸡和肉鸡2磅; 火鸡和其它禽类 3磅,并且预期在2025年10月1日截止之后,合成甲硫氯酸应当通过该局的日落审查程序,而不是通过请求书程序进行审议。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由于甲硫氨酸不能由家禽生物学产生,并且必须保持耐久性,因此甲硫氨酸归类为必需氨基酸。 |
8.相关文件:2010年8月24日的联邦纪事(FR)第75卷第5191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7编第205部分 |
9.拟批准日期:本暂定规则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 |
拟生效日期:本暂定规则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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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10/2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