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伯利兹 |
2.负责机构:伯利兹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消费品和服务(非特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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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99.100 |
HS: |
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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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伯利兹消费者保护法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20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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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消费者保护法草案(基于加勒比共同体示范法)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伯利兹从来没有一部完整的消费者保护法,而是以几部“拼凑”法律作为替代。这部新法律致力于加勒比共同体内的协调一致。凭借这部法律,伯利兹在加勒比共同体地区协调努力方面向前迈进。本法一旦颁布,将在今后15至20年内提供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法还规定了消费者保护案件的仲裁机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保证规定、产品责任和消费者安全规定及产品召回。本法经过了与大约30个利益相关方组织的广泛讨论,包括大量伯利兹公众特别是主要媒体。法律的公众评议至2010年11月15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能主要是在消费者投诉案件仲裁可能性方面和涉及进口商品方面,如不当的标签包装及其民事法律后果,或产品责任、消费者安全措施、产品召回等。 |
8.相关文件:消费者保护法草案 |
9.拟批准日期:2012 |
拟生效日期:201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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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11/1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