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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eassel烟草制品(9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更新时间:2010/9/2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210
通报日期:2010-09-2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Almeassel烟草制品
ICS: 65.160 HS: 24
5.通报文件的标题:Almeassel烟草制品(9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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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415 “Almeassel烟草制品”第5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不吸收内容物并且不损失水分的容器中(玻璃纸),容器应以密封包装材料包装。还规定包装净重不应超过250gm ± 5%。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Almeassel烟草制品)及其商标(如果有),对于进口产品要求原产地及进口商名称地址; -国际单位制包装净重; -尼古丁含量;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月-年),有效期不能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海湾标准规定的健康警告和警告图示; -声明“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销售”。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
8.相关文件:- GSO 1415 “Almeassel烟草制品” - 埃及标准ES 483/2005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