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墨西哥 |
2.负责机构:通信与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和配件 |
ICS: |
49 |
HS: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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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PROY NOM 021/3 SCT3 2010为了做出影响飞机原始设计的改进或修改,规定了通过所进行的技术研究必须达到的要求 |
页数:西班牙语 |
使用语言: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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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希望用墨西哥国籍标志和注册标志,或其配套件对飞机做出影响原设计的重大修改或改进的航空运营商、许可证持有人及代理人,可以依照所通报的墨西哥官方标准中陈述的准则进行修改或改进。
除非标准中规定的技术研究的要求已经达到,否则在重大修改或改进时,拥有所通报的标准第3.11条中列出的任何产品的航空运营商、许可证持有人及代理人不得运营此类产品。这种技术研究必须证实修改或改进不会影响飞机(直升飞机的主体)或发动机、螺纹桨、零部件及配件的适航性。
需要对其飞机做出影响原设计的重大修改或改进的航空运营商、许可证持有人及代理人应当在飞机类型设计的负责机构发布的技术信息(例如,结构维修手册、检修手册、维修或保养手册或服务公告)中没有考虑的情况下,确保此类修改或改进在航空车间中进行,并且在技术上是合理的。
所通报标准的规章附录A(“重大的修改或改进”)通过举例的方式列出了一些被视为影响飞机原设计的重大改进和修改。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报的文本规定了为了做出影响飞机原始设计的改进或修改,通过所进行的技术研究必须达到的要求。其适用于所有可修改的产品,即,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和配件。 |
8.相关文件:- 2010年9月8日的官方公报:http://www.dof.gob.mx; -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I部分,第8章,第8.1段和第8.6段;第II部分,第2项,第2.6章,第2.6.1段和2.6.3段;第II部分,第3项,第3.8章;第III部分,第II项,第6章,第6.1段和第6.6段;第III部分,第III项,第6章,第6.1段和第6.4段。 |
9.拟批准日期:作为墨西哥官方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 |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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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11/08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