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 (594)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船用发动机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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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3.020;47.020;47.040;47.060;47.080 |
HS: |
8407.21;8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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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船用火花点火发动机和船舶标准技术修订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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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在新的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船舶和设备废气排放和蒸气排放标准最终法规中(2008年10月8日联邦纪事第73卷第59034页),美国环保署(EPA)首次规定了船舶蒸气排放标准。这些要求包括通常用于游艇的便携式船用油箱。在努力证明便携式油箱符合新要求期间,系统集成生产商确定了几个与在用油箱/燃料系统性能有关的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在标准制定之前没有完全显露。由油箱、船舶和发动机生产商进行的系统集成工作显示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发生燃料泄露。生产商的这些工作说明该问题适用于现行系统和油箱及按照环保署(EPA) 蒸气排放设计标准制造的油箱。就此问题我们已答应企业确定一个简单、安全、中性排放处理系统。本提案表现此项工作的结果并且提出日排放标准是中性排放;无论如何,大范围减少燃料泄露,增加安全建议规程将导致环境净效益和节约能源。在联邦纪事“规章制度”部分,我们以无预先提案直接最终法规的方式制定本技术修订。如果我们没有收到关于本提案的意见,我们将不采取进一步措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 2010年9月16日联邦纪事(FR)第75卷第5649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1060部分- G/TBT/N/USA/273和G/TBT/N/USA/273/Add.1-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和设备的排放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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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10/18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