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乘用车(依照《汽车管理法案》第3条及同一法案执行法规第2条的附录1,涉及乘用汽车和10座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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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43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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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汽车的平均能耗效率标准、 汽车温室气体排放允许标准及其实施和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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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韩语 |
使用语言:47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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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韩国环境部公开宣布汽车的平均能耗效率标准和温室气体排放允许标准,作为韩国国家低碳、绿色发展意愿的一部分,这些标准将从2012年起生效。这些标准将适用于乘用汽车和10座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汽车制造商应当选择该标准中的任何一种,并且遵守该标准。这些标准将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平均整备质量,自2012年至2015年逐步采用,并且以灵活的方式实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减少温室气体 |
8.相关文件:环境部(MOE)公告2010-295 |
9.拟批准日期:2010/12/31 |
拟生效日期:201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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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