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工业热电偶和热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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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7.200.20 |
HS: |
9025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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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热电偶和热电阻隔爆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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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1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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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工业热电偶和热电阻的隔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20℃~+60℃的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使用的热电偶和热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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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爆安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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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