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新的L种类车辆(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车),以及其系统、部件及单独的技术装置 |
ICS: |
43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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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车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提案(COM(2010) 542)(101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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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0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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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提案规定了L种类车辆(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车),以及其系统、部件及单独的技术装置型式批准和市场监督的要求,并且提供了针对安全的措施,以及排放要求和涉及市场监督的规定。
涉及本法规的详细技术资料和管理规定将在单独的执行法规中随后采用。这5项法规拟议的日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适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为了技术进步,现行的欧盟法规已经简化、完善和更新。某些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成为欧盟型式批准的部分。 |
8.相关文件:现行的欧盟法规、列出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
9.拟批准日期:2011年10月底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本法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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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