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制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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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43.040; 43.14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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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修订提案(摩托车制动系统-标准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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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8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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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一览表IV第122条修订提案(以下称为加拿大安全标准)承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关于摩托车制动系统的法规No. 78(以下称为欧洲安全标准)作为可选择要求。关于摩托车制动系统,目前加拿大安全标准与美国安全标准一致。提供可选择的欧洲安全标准,同时也保持与美国安全标准一致,将促进摩托车的进口和出口。
本修订提案还提出了最高车速定义,这涉及到更好地定义摩托车规定类别并且将这些类别与欧洲安全标准中的车辆类别联系起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安全 |
8.相关文件:2010年10月30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816–2823页(英语和法语)目前,加拿大安全标准通过引用吸收了技术标准文件(TSD)No.122修订1摩托车制动系统,采纳了美国安全标准。作为本法律提案的一部分,交通部将更新TSD中的某些款项,新版本将成为修订2。技术标准文件(TSD)No.122修订2(提案)可从加拿大交通部网站下载: http://www.tc.gc.ca/eng/acts-regulations/regulations-crc-c1038.htm(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
拟生效日期:该措施被批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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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01/1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