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排放,燃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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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3.020;13.040;43.080;75.160 |
HS: |
2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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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型和重型发动机和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燃料效率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0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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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响应2010年5月21日的总统命令,环保署(EPA)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代表交通部,各自提议规定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道路重型车辆燃料效率的全面重型国家计划的规则,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制造新一代清洁车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议的燃料消耗标准和环保署提议的二氧化碳(CO2)排放标准将针对三种规管种类重型车辆:联合拖拉机;重型卡车和货车;职业车辆,以及汽油和柴油重型发动机。环保署提议的氢氟碳化合物排放标准将适用于拖拉机、卡车和货车的空气调节系统,而环保署提议的一氧化二氮(N2O)和甲烷(CH4)排放标准将适用于所有重型发动机、卡车和货车。环保署同样也征求关于2012-14型号年轻型车辆可能替代二氧化碳当量的方法的评议意见。
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案》提议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将从2014型号年开始。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根据《2007年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提议的燃料消耗标准将在2014和2015型号年是自愿性的,从2016型号年开始对大多数规管种类车辆成为强制性的。尽管讨论过拖车未来行动的可能性,但商用拖车将不在重型国家计划的此阶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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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10年11月30日的联邦纪事(FR)第75卷,第7415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5、86、1036、1065、1066和1068部分,以及联邦法规法典第49编第523、534和535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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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01/3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