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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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3.320 |
HS: |
8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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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19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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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4.2条,4.3.1条,4.4条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内容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的性能要求、基本功能、检验规
则和环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GPS全球定位系统和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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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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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